业务概述

护士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注册条件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 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 无精神病史;

2. 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申请人需被卫生健康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特殊申请材料

(一)护士(助产士)取得护士资格后超过3年提出首次注册申请,需提供州卫健委指定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书;

(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超期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供州卫健委指定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现执业机构购买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单据。

(恩施州执业护士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需培训定点医院为: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利川市人民医院、建始县人民医院、巴东县人民医院、宣恩县人民医院、咸丰县人民医院、来凤县人民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

注册流程

(一)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请

通过国家卫健委官网右下角“服务平台”电子化注册入口点击进入注册页面或关注民科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在“我”的对话框下选择资格身份进入初始注册登录界面,提交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二)机构端审核

医疗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签字、机构签字盖章),与特殊材料一起由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三)主管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各县市卫生健康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医疗机构端审核的注册申请,审批通过后,电子证照与执业证书具有同等效益,若无特殊需要,原纸质证书不再发放。

注册咨询

线上咨询

湖北政务服务网(护士执业注册)

线下咨询

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州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

电话:0718-8262310


常见问答

健康体检证明需要哪些医疗机构出具?

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在6个月内出具的。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材料受理标准有哪些?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最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