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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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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批 2024年6月5日)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6-05 09: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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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B202405260036恩施巴东县城区是个山城,原本有很多自然冲沟,当地政府在冲沟上建设停车场、构筑物等,将明沟改成了暗沟,改变了冲沟的自然状态,不仅影响行洪安全,而且暗沟里有散排的生活污水直排长江。如县城最西边的冲沟(民族路-巴东县环境监测站),沟长500m,有散排污水进入,沟里还有生活垃圾,在沟旁能闻到明显的恶臭气味。巴东县水,土壤,大气(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巴东县城区是个山城,原本有很多自然冲沟,当地政府在冲沟上建设停车场、构筑物等”事项。经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在冲沟上建设停车场、构筑物”地点位于芭蕉树冲沟,巴东县于2020年12月启动对该冲沟综合治理,建设了850米长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箱涵,沟底已实施硬化稳固,于2022年1月竣工。该冲沟位于巴东县城西瀼坡核心地段,该区域缺乏停车场,车辆无序停放致使交通拥堵。根据巴东县城区总体规划,巴东县决定在芭蕉树冲沟箱涵上建设2处停车场,现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2)信访人反映的“将明沟改成了暗沟,改变了冲沟的自然状态,不仅影响行洪安全”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明沟改成暗沟”即为实施冲沟综合治理项目配套建设的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箱涵。巴东县城区内自然形成的冲沟有28条,汛期形成山洪,易造成冲沟沿岸塌方,山洪携带大量泥石冲入长江,既给城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也造成长江水体污染,影响长江防洪安全。巴东县住建局于2019年9月,对芭蕉树、铜盆溪、白岩沟及岩湾桥4条冲沟启动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箱涵,2021年1月完成建设;2023年,对谭家湾冲沟启动综合治理,建设排洪沟及污水管网,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并实施雨污分流,2024年4月完成建设。冲沟箱涵沟底已硬化,箱涵分布与水势流向相适应,与山洪的主流线平行,未采用折线和急湾,保持了良好的水流流态。改造后的冲沟提高了城区防御山洪风险的能力。
(3)信访人反映的“而且暗沟里有散排的生活污水直排长江。如县城最西边的冲沟(民族路—巴东县环境监测站),沟长500m,有散排污水进入,沟里还有生活垃圾,在沟旁能闻到明显的恶臭气味”事项。经调查核实,谭家湾、铜盆溪、白岩沟以及岩湾桥4条冲沟的箱涵完整、安全,排水沟连接处无漏水,箱涵无明显破损,未发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排进入排水沟的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县城最西边的冲沟(民族路巴东县环境监测站)”即为芭蕉树冲沟,排查时发现,该冲沟上游的西瀼坡社区11组17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接入该冲沟,在该冲沟入江排口周边存在生活垃圾,冲沟内流水有臭味。巴东县住建局已将西瀼坡社区11组的生活污水管网纳入2024年度巴东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属实清理芭蕉树冲沟入江排口周边的生活垃圾;加快推进污水管网补短板项目建设,将芭蕉树冲沟上游西瀼坡社区11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1)2024年5月29日,巴东县城管执法局已完成芭蕉树冲沟入江排口周边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
(2)由巴东县住建局加快推进污水管网补短板项目建设,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芭蕉树冲沟上游西瀼坡社区11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阶段性办结
2X3HB202405260013恩施利川市沙溪乡齐跃坪村(王家坳)9组,坐标:108°48'26.72”,29°58'45.19”,石料加工没有环评手续,加工时粉尘遍布,固废垃圾随意排放,生活污水不经过处理,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利川市土壤,大气,水(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利川市沙溪乡齐跃坪村(王家坳)9组,坐标:108°48'26.72", 29°58'45.19",石料加工没有环评手续”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砂石料加工企业实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在利川市沙溪乡大沙溪村3组建设有利咸高速公路LXLX-4标洞渣综合利用项目,2024年1月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利川市[2024]临建字第001号;2024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利环审[2024]9号);2024年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上网公示。
(2)信访人反映的“加工时粉尘遍布,固废垃圾随意排放,生活污水不经过处理,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生产,厂区内堆放有约20吨成品砂石料,均进行了覆盖,未见原材料堆存;建有袋式除尘器,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喷雾降尘,周边林木有少量粉尘沉积;配套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卫生间外洗手池废水直排;洞渣石灰石筛选后的泥沙用于项目地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属实完善厂区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日常管理。2024年5月28日,针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存在的问题,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利环责改字LC〔2024〕17号),责令于2024年6月5日前完善厂区污染防治措施。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安排了专人负责厂区洒水降尘,并将洗手池进行拆除。已办结
3X3HB202405260026恩施利川市沙溪乡(店子上),坐标:108°49'36.82”,29°58'26.97”,石料加工没有环评手续,加工时粉尘遍布,固废垃圾随意排放,生活污水不经过处理,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利川市生态经调查核实,投诉所涉石料加工企业为湖北省沣源居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利川市沙溪乡大沙溪店子建设有一砂石料加工项目,2023年5月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恩施州自然资临复〔2023〕25 号),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建成投产。建有砂石料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有鄂破机1台、分筛机1台、洗砂机1台、传送带1条。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024年5月27日,经利川市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砂石料加工厂位于利咸高速LXLX-3标弃渣场内,主要利用楼门隧洞施工产生的洞渣生产砂石料,供利咸高速LXLX-3标项目使用。经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套合,该砂石料加工厂不存在超范围用地情况。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已于2024年4月停产,传送带已拆除,配电箱已断电。沉淀池泥土转运至利咸高速LXLX-3标项目弃渣场堆放,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堆放有1000余吨隧洞弃渣、5吨成品砂石料,其中约10吨弃渣未进行有效遮盖,其余全部使用绿幕网进行遮盖,周边林木可见少量粉尘沉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外排。
属实拆除砂石料生产设施;临时用地期满后落实复垦措施。(1)2024年5月28日,针对湖北省沣源居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利川市沙溪乡大沙溪村群英片区店子上建设砂石料加工厂的违法行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利环责改字〔2024〕LC15号),责令该公司将10余吨裸露在外的隧洞弃渣进行遮盖,将5吨成品砂石料综合利用,该公司主动承诺将在6月5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2)由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项目LXLX-3标段承建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制定土地复垦方案并完成复垦工作。
阶段性办结
4X3HB202405260007恩施市利川市凉雾乡利沙县向家坪,108°51'38.40",30°7'1.77”,石料加工没有环评手续,加工时粉尘遍布,固废垃圾随意排放,生活污水不经过处理,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利川市土壤经调查核实,投诉所涉石料加工企业为四川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利川市凉雾乡纳水村2组建有一砂石料加工项目,生产规模为17万吨/年,原材料为利咸高速二标段路基弃方石料,2023年5月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恩施州自然资临复〔2023〕31号)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投产。建有水洗砂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有鄂破机1台、冲击破1台、制砂机1台、螺旋槽1台、压滤机1台、分筛机3台、传送带5条。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024年5月27日,利川市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该砂石料加工厂主要为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LXLX-2标段提供水洗砂石料。经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实测套合比对,石料加工区不存在超范围用地情况。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已于2024年5月停产,传送带已剪断,配电箱已断电,砂石料清洗产生的泥土经压滤后转运至利咸高速公路项目7#弃土场处理,厂区内堆放有约5吨成品砂石料,已使用绿幕网进行遮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理,周边林木有少量粉尘沉积;生活污水经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厂区成品砂石料含水未能完全收集,部分外溢。
属实拆除砂石料生产设施;临时用地期满后落实复垦措施。(1)2024年5月28日,针对四川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利环责改字〔2024〕14号),该公司主动承诺将于2024年6月5日前自行拆除设施设备。
(2)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督促四川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堆存于厂区内的砂石料成品进行清理、转运。
(3)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项目LXLX-2标段承建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制定土地复垦方案并完成复垦工作。
阶段性办结
5X3HB202405260009恩施市利川市凉雾乡利沙县(罗家湾),108°49'44.45”,30°4'26.74”,以项目名义占用林地,实为建设石料加工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毁坏林地,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利川市生态经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市利川市凉雾乡利沙县(罗家湾)”实为恩施州利川市沙溪乡荷花村9组(小地名:大地坪)。所涉项目为利川市状元坊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沙溪农特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23〕3264号)、《林木采伐许可证》(利川市采字〔2023〕247号);2024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恩施州自然资函(2024〕40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24年5月27日,利川市工作专班到现场调查核实,沙溪农特产品加工建设项目仅对批准用地范围内的林木进行了清理,尚无场地开挖行为,现场及周边未见石料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无供电等动力设备。经核实,林木清理未超出批准范围,不存在超范围采伐林木和超面积占用林地的现象。
属实加强项目用地用林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设,规范处置产生的建筑砂石料。由利川市林业局加强项目使用林地的巡查,杜绝超范围使用林地;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企业在建设项目场地平整过程中,规范处置产生的建筑砂石料;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沙溪乡人民政府安排专人驻场监管。已办结
6X3HB202405260006恩施市利川市沙溪乡(小地名:穿心店),坐标:108°48’58.24”,30°2'53.37”,石料加工无环评手续,加工时粉尘遍布,固废垃圾随意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利川市大气,土壤经调查核实,投诉所涉石料加工企业为湖北玺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利川市沙溪乡荷花村9组(小地名穿心店)建有一砂石料加工项目,主要为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LXLX-3标段提供水洗砂石料。2023年5月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恩施州自然资临复〔2023〕32号),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建成投产。建有水洗砂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有鄂破机1台、冲击破1台、制砂机1台、压滤机1台、分筛机1台、传送带5套。
2024年5月27日,经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实测套合比对,石料加工区不存在超范围用地情况。该砂石料加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核查,该项目已于2024年4月停产,5条传送带已拆除,配电箱已断电,砂石料清洗产生的泥土经压滤后转运至利咸高速公路项目15#弃土场处理,厂区内堆放有约10吨成品砂石料,已使用绿幕网进行遮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理,周边林木有少量粉尘沉积。
属实拆除砂石料生产设施;临时用地期满后落实复垦措施。(1)2024年5月28日,针对湖北玺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利环责改字〔2024〕16号),该公司主动承诺于2024年6月5日前自行拆除设施设备。
(2)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督促湖北玺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堆存于厂区内的砂石料成品进行清理、转运。
(3)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项目LXLX-3标段承建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制定土地复垦方案并完成复垦工作。
阶段性办结
7X3HB202405260010恩施市利川市金玛矿业黄香坪采石场,非法占土地和山林几十亩,灰尘噪音扰民。利川市大气,噪音,生态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市利川市金玛矿业黄香坪采石场,非法占土地和山林几十亩”事项。经调查核实,投诉所述“金玛矿业”实为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利川市凉雾乡双井村7组,露天开采灰岩、生产双飞粉,2014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恩州环审〔2014〕44 号),2019年7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变更,2020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利环审〔2020〕3号)。2022年3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4年5月20日,取得该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0日,后申请延期至2024年6月19日。为扩大建筑石料加工生产和方便废渣废料等堆放,2021年7月6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准书(利川市〔2021〕临建字第001号)后,实施石料及粉体加工项目建设。2024年5月27日,经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现场实测比对,发现该公司违法占地9.65亩。
该公司于2017年、2022年先后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17〕1755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22〕1933号),两次共办理使用林地面积6.0134公顷(90.2亩),性质为永久使用。经利川市林业局套合林地使用审批范围线,无超范围占用林地行为。
2.信访人反映的“灰尘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双飞粉生产线正常生产,成品堆场库房正在安装收尘除尘设备,砂石料生产线、水洗砂生产线、彩砂生产线、搅拌站均未生产,矿区未开采作业。主要产尘点及道路边安装有喷淋喷雾设备,主要生产车间采用钢架棚密闭,生产线加装收尘除尘等设备。双飞粉及砂石料生产厂房有破损,成品堆场传送带上方密闭不严,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台账不完善,进出矿区硬化道路洒水降尘不及时,道路两侧植被上有粉尘附着。
2024年5月27日,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湖北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金玛矿业粉尘及噪声进行监测,噪声、粉尘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善治污设施,严防噪声、扬尘污染。(一)2024年4月10日,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金玛矿业违法占地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22日,对金玛矿业违法占地行为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由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督促金玛矿业按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破损的生产厂房进行整修,对成品堆场传送带进行密封,规范建立运行台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时对进场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定期清扫路面,严防扬尘污染。(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三)由利川市林业局加强林地使用批后监管,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针对金玛矿业违法占地行为,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2024年5月31日,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已对分管负责人杨波同志进行约谈。同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利川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张家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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