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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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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批 2024年6月6日)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6-06 08:5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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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3HB2024052700202019年,恩施市龙凤镇拐子湾山丰采石场因扰民、越界非法开采被恩施市人民政府强制关停,并下文要求复垦复绿。2024年3月,采石场老板违规为该采石场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再次扩建开采。该采石场还存在以下问题:1.该采石场离沪蓉西高速公路高架桥不足80米,不符合国家对矿山开采规定的“采石场离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不低于1000米”的规定;2.该采石场离农户最近距离不足30米,噪声和灰尘、挖机震动、爆破震动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周边庄稼颗粒无收。3、该采石场进料口、皮带机未封闭,没有除尘、降尘、喷淋、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并通过了环评验收。恩施市生态,大气,噪音1.信访人反映的“2019年,恩施市龙凤镇拐子湾山丰采石场因扰民、越界非法开采被恩施市人民政府强制关停,并下文要求复垦复绿”事项。经调查核实,投诉所述“山丰采石场”实为恩施山丰石业有限公司(原为恩施州显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丰石业公司),所属的罗家槽矿区位于恩施市龙凤镇大转拐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50万吨/年。于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恩州环审〔2015〕86号)。2018年1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调阅2019年恩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案件查处卷宗以及日常执法巡查台账,未查到该企业在2019年期间有越界非法开采行为被查处情况,恩施市人民政府未对该采石场强制关停,未下文要求该企业复垦复绿。2019年10月,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停止生产至今。
2.信访人反映的“2024年3月,采石场老板违规为该采石场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再次扩建开采”事项。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扩建开采行为。2023年12月21日,根据原恩施州显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采矿权人。2024年1月,山丰石业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恩施山丰石业有限公司罗家槽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实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4年3月经主管部门同意,该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开展续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整改工作。
3.信访人反映的“该采石场还存在以下问题:该采石场离沪蓉西高速公路高架桥不足80米,不符合国家对矿山开采规定的‘采石场离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不低于1000米’的规定”事项。经调查核实,该矿区位于318国道k1598+850米左侧公路用地外缘200米处,距沪蓉西高速公路高架桥边线452米,距位于该采矿区西北方向的宜万铁路约2.8公里。该矿区未违反《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4.信访人反映的“该采石场离农户最近距离不足30米,噪声和灰尘、挖机震动、爆破震动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周边庄稼颗粒无收;该采石场进料口、皮带机未封闭,没有除尘、降尘、喷淋、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并通过了环评验收”事项。经调查核实,原恩施州显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于2016年按规定对矿区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的住户及生产生活设施全部进行了搬迁安置补偿。该企业按要求落实了粉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但生产时产生偶发性噪声及部分粉尘,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该企业自2019年10月停产至今,期间部分设备设施老化,部分厂房钢架棚倒塌,大部分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损毁。目前,正在对损坏的厂房、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修。
属实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1.由恩施市应急局、恩施市龙凤镇人民政府督促山丰石业公司严格按照《恩施山丰石业有限公司罗家槽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实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2.由恩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监管,适时开展矿山实测,如发现越界超层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3.由恩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未完善前不得恢复生产。在正式生产后将适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2X3HB202405270019恩施鹤峰县容美镇新庄村一家茶厂,将场地租给他人收放废品,堆放的废弃农药、除草剂、胶瓶、机械污油等形成的有毒污水流入蒌水河。另有12栋房屋及1个公厕的生活污水未经化粪池,流入私人鱼塘及蒌水河。鹤峰县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鹤峰县容美镇新庄村一家茶厂,将场地租给他人收放废品,堆放的废弃农药、除草剂、胶瓶、机械污油等形成的有毒污水流入蒌水河”事项,经调查核实,投诉所涉茶厂为容美镇新庄村茶厂,位于鹤峰县容美镇新庄村五组黄家岩,为容美镇新庄村集体所有。2021年7月16日,新庄村村委将该茶厂两层楼厂房及场坝租赁给冉某明。当日,冉某明将该茶厂场坝及2个钢架棚转租给鹤峰县昌忠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用于分拣、打包、存放可利用的废品。该公司对废旧物品不进行清洗、破碎,无废水产生。
2024年5月28日,鹤峰县工作专班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旧物品堆放区域均为水泥地面,四周建有围墙。现场有8名工人正在进行废品分拣、压缩、打包。经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场地租赁即将到期,已租赁新场地,目前正在进行搬迁。现场废品主要有废旧有色金属(废铁、废钢筋、废铝合金、金属易拉罐、废电线等)、废旧塑料、废旧书纸等。部分废旧金属露天堆放,无防雨淋措施,现场环境脏乱差,未发现农药、除草剂的胶瓶,无废水外排迹象,该茶厂周边无小河小溪。
2024年5月29日,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在溇水河水功能区考核断面(中村大桥、麂子峡翻板闸,位于新庄村五组下游)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2.信访人反映的“另有12栋房屋及1个公厕的生活污水未经化粪池,流入私人鱼塘及蒌水河”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房屋、公厕及鱼塘,位于鹤峰县容美镇新庄村五组(又名新农村一条街),鱼塘为王某国所有,房屋实有15栋,新农村一条街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资源化利用储存池,由新庄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并及时进行清掏。2020年新庄村村民委员会修建公厕,建有三格化粪池,并接入新农村一条街化粪池,村委会负责日常保洁。2022年7月22日,容美镇政府,对新庄村新农村一条街化粪池进行清理及维修,当年8月25日完工。2023年、2024年,新庄村村委会与何某秀签订《新庄村公厕管护协议》,委托其负责公厕日常保洁。
2024年5月29日,经现场核实,未发现生活污水外排,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储存池无生活污水外泄痕迹,鱼塘堡坎处无生活污水渗漏痕迹。公厕环境卫生情况好,化粪池无污水外泄痕迹。经走访周边居民,自2022年8月容美镇人民政府对该化粪池、资源化利用储存池进行清掏、整修后,该化粪池、资源化利用储存池未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属实督促企业及时清理露天堆放的废旧物品;加强新庄村生活污水设施和公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1.2024年5月28日,工作专班现场要求该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将露天堆放的废旧物品及时清理,规范经营,不再露天堆放废旧物品,做好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截至6月1日,露天堆放废旧物品已全部清理完成。
2.2024年5月28日,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现场要求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和公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及时清掏,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3D3HB202405270011恩施州宣恩县椒园镇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异味严重,夜间作业噪音扰民。宣恩县大气,噪音经调查核实,投诉所涉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停产,2021年10月1日,该公司将4号厂房租赁给湖北西美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美塑业)从事塑料制品制造。西美塑业建有1条清洗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年产再生塑料改性颗粒5760吨,原辅材料主要为废旧PP、PE、ABS塑料片。2022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宣环审(2022)15号〕,2023年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企业生产废水依托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造粒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颗粒物经负压风机收集、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体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噪声主要为车间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封闭式厂房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2024年5月28日,经调查核实,西美塑业日常为24小时生产,自2024年5月8日起,生产时间调整为7时至21时。现场检查时,2台单螺杆挤出造粒机正在运行,清洗生产线和4台双螺杆挤出造粒机未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距企业东南方向50米范围内有居民楼房5栋、居住人口约16人,居民楼房在园区建成之后修建,厂界与最近居民楼房距离20米,有异味,存在夜间作业噪声扰民的问题。2024年1月4日,西美塑业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废气进行监测,结果合格,但未对噪声进行监测。5月2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产生的废气、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该企业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湿法破碎废水,经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
属实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1.由宣恩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该公司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增加围挡,密闭作业,及时更换破损老旧设备;按要求及时更换吸附活性炭(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由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监督性监测结果依法处理;督促西美塑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4X3HB202405270005恩施市白杨坪镇工业园区铁角坝中新国控投资公司,是一家大型石料加工厂,该厂无合规手续,日常生产中产生大量粉尘和噪音。恩施市噪音,大气,其他污染经调查核实,投诉所述“大型石料加工厂”实为中新国控产业发展(恩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控)建设的白杨坪产业园配套建材加工项目,位于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内(白杨坪镇石桥子村铁角坝组),原材料来源于白杨坪产业园园区内基础设施场地平整产生的石料。年生产砂石料100万吨。2023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恩市环审〔2023〕13号),2023年1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9年,恩施市启动白杨坪产业园项目,由市属国有企业恩施市福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公司)承担园区规划及园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工作。2021年5月21日,福达公司与中新国控就场地平整、砂石料加工签订合作协议。后因恩施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职能进行调整,原由福达公司与中新国控的合作,转由市属国有企业恩施市孺子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孺子牛公司)承接。孺子牛公司于2021年12月取得鄂(2022)恩施市第0002358号不动产权证,福达公司于2022年5月取得鄂(2024)恩施市第0025980号不动产权证。2022年10月,按照福达产投与孺子牛公司、中新国控三方合作协议,中新国控在其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砂石料加工厂。
经调查核实,中新国控砂石料加工的原材料来源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场地平整,开挖平整未超出批准使用的土地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1998〕190号)、(国土资函〔1999〕404号)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发〔2023〕57号)文件规定,该公司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该公司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4年5月28日,恩施市工作专班现场查看,砂石料生产线正在生产,混凝土生产线和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未生产。在破碎机、筛分机出口处设置了负压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器,配备了3台大型喷雾机、8套喷淋系统以及1辆洒水车。生产车间及原料堆场实行全封闭,厂区四周建有围墙,建设了给排水系统,洒水车正在洒水,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砂石料未覆盖,厂区内清扫不及时,存在道路扬尘;生产时产生机械设备噪音,进出车辆存在鸣笛现象。5月3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项目废气、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由恩施市硒都产业园区管委会督促中新国控立即整改,对裸露的砂石料进行覆盖,增加洒水频次,规范使用雾炮、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5月29日已完成整改。
   2.由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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