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恩施州咸丰县塘雅镇桃子坪村、龙潭坝村,有人在利咸高速五标段隧道进出口处分别私设碎石厂,就地挖山取石,碎石时的扬尘很大,废水直接向周边田地排放。 | 咸丰县 | 大气,水 | 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市咸丰县塘雅镇桃子坪村、龙潭坝村,有人在利咸高速五标段隧道进出口处分别私设碎石厂,就地挖山取石”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碎石厂”实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咸丰县唐崖镇龙潭坝村和南河村桃子坪建设的白蜡湾隧道工程洞渣加工点。龙潭坝村进口碎石加工区域于2023年4月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咸自规临〔2023〕06号),批准使用期限4年,未占用林地。南河村桃子坪出口碎石加工区域于2023年9月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恩施州自然资临复〔2023〕62号),批准使用期限4年。2022年12月取得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咸林资审〔2022〕024号),利咸高速项目于202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鄂环审〔2022〕208号),两处碎石加工点为该项目建设的临时配套设施。 2024年5月30日,经咸丰县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两处碎石加工点原材料均来源于白蜡湾隧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洞渣,生产的碎石、机制砂仅用于项目建设,没有对外销售行为,未发现在征地红线范围外非法采石的行为,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有关规定。 2.信访人反映的“碎石时的扬尘很大,废水直接向周边田地排放”事项。经调查核实,两处碎石加工点间歇性生产,分别建有1条机制砂生产线。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及场地冲洗废水,建有压滤机、污泥罐、沉淀池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周边无废水溢出痕迹。出口碎石加工点场地堆放有约500吨成品砂石料,砂石料堆场采用绿色纱网进行了覆盖。机制砂生产线建设于生产厂房内,破碎环节及下料口安装有喷淋设施,生产厂区地面已硬化,配备有洒水车辆。生产厂房未完全密闭,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跑、冒”现象,厂区地面及周边植被存在积尘。 | 属实 |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日常运行维护。 | (1)咸丰县工作专班督促利咸高速第五标段项目部对生产厂房进出口防尘网进行规范设置,确保做到全密闭作业,已于2024年5月31日整改完成。 (2)2024年5月31日,咸丰县环境监测站对整改后的两处碎石加工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进口碎石加工点监测结果为0.237mg/m³,出口碎石加工点监测结果为0.213mg/m³,监测结果显示,两处碎石加工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相关要求。 (3)由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利咸高速第五标段项目部对两处碎石加工点临时用地严格管控,严禁超范围使用及改变用途,征地红线范围内产生的石料仅限于自采自用,不得对外销售。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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