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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 2024年6月9日)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6-09 14:5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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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B202405300080建始县景阳镇建始景江公司、景江生态农业在菲拉达景点悬崖下方清江河边搞旅游开发,开挖保护区山林几十亩,破坏清江生态。建始县生态2024年5月31日,经建始县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菲拉达景点悬崖下方清江河边搞旅游开发”实际上为“建始县景阳镇刘家湾至花坪镇关口村田家岩口景阳段森林防火通道项目”,由建始县景阳镇人民政府实施,并非恩施景江生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建始县景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旅游开发项目。
2023年12月11日,建始县景阳镇人民政府向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申请景阳镇刘家湾至花坪镇关口村田家岩口景阳段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4年1月3日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纳入2024年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1月16日取得《关于景阳镇刘家湾至花坪镇关口村田家岩口景阳段森林防火通道使用林地的批复》(批复林地22.407亩),1月18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42282203240118003、42282203240118004,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自2024年4月开工建设以来,景阳镇人民政府按照2024年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在规定的项目红线图范围内施工,无随意破坏植被的行为,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约50%。
不属实由建始县景阳镇人民政府加强项目监管力度,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尽早发挥项目森林防火设施效能,严防森林火灾,并做好清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已办结
2D3HB202405300059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咸丰县中堡镇明星村8组有一家电子厂已建成投产1年多,生产时臭气、粉尘、噪声等污染十分严重,对周边村民影响很大。咸丰县大气,噪音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述“电子厂”实为湖北皇恩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一支路,主要产品为石墨粉,生产工艺为原料—装坩埚—装炉—通电石墨化—自然冷却—卸炉—清炉/小修—坩埚出料与包装—产品。2022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咸环审〔2022〕21号),2023年9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5月31日,咸丰县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气体呈白色蒸汽状;无组织含尘废气由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现场未发现“跑冒漏”现象,未发现偷排、漏排行为,无明显恶臭;噪声主要为风机、筛机、冷渣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设备设置于厂房内,厂房除进出口通道外全封闭,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消音器、设备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
2024年5月31日,咸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情况、厂界及敏感点昼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24年6月4日,咸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苯并[a]芘监测结果待出。经查阅2023年7月以来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气、噪声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苯并[a]芘等污染物产生的异味和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污设施,降低其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由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督促该公司对脱硫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对生产设备设置隔声间、配备减振垫等降噪措施,降低其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阶段性办结
3X3HB2024053000261.本应建在恩施州巴东县神农溪从神农架入境巴东断面的自动水质监测站,却建在了神农溪景区段,距神农架入境巴东的神农溪断面约有15公里。监测数据不能如实反映神农架入境巴东断面神农溪水质情况及变化趋势。2.建在巴东城区巫峡广场的噪声监测装置长期不能正常使用。巴东县其他污染1.信访人反映的“本应建在恩施州巴东县神农溪从神农架入境巴东断面的自动水质监测站,却建在了神农溪景区段,距神农架入境巴东的神农溪断面的有 15 公里。监测数据不能如实反映神农架入境巴东断面神农溪水质情况及变化趋势”事项。经调查核实,投诉所涉监测设施为巴东县神农溪神农洞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神农洞水站),位于巴东县沿渡河镇石板坪村一组(小地名神农洞),属于神农溪景区,距神农架入境巴东的神农溪断面约15 公里,为长江一级支流神农溪神农洞省控地表水监测站点,实时监测水温、溶解氧、pH、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9项指标。神农洞水站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投入运行,水站运维事权为省级事权。
《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7〕17号),明确神农溪神农洞水站为8个长江支流河口水站之一,不属于跨市界水站,主要反映长江支流神农溪汇入长江干流水质状况;明确了水站建设内容、地点、实施方式和进度,水站选址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并经原湖北省环保厅确认。该水站监测断面河段平直,水质分布均匀,流速稳定,监测点位与手工监测点位重合,监测数据具有连续性和代表性。
(2)信访人反映的“建在巴东城区巫峡广场的噪声监测装置长期不能正常使用”事项。经调查核实,噪声监测装置为巴东县城区巫峡广场户外噪声自动监测仪,2015年12月设置。位于巴东县信陵镇巫峡广场东侧,现场核实期间,显示屏显示内容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噪声51.7dB”。在2023年9月,运维单位现场检查发现原噪声自动监测仪显示屏故障且无法修复,巴东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噪声自动监测仪进行更换。2023年11月,新噪声监测仪启用,截至目前,噪声监测仪正常运行。
属实配合做好监测设施运维工作,确保正常运行。由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做好巴东县神农溪神农洞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保障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日常运维工作;加强对噪声监测仪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故障,立即通知运维单位进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已办结
4X3HB202405300020恩施州巴东县溪丘湾乡大土坪15组申某私自挖毁山林,造成大面积山体滑坡,该区域属于三峡库区重点工程保护范围,雨季到来存在滑坡隐患。诉求是将挖毁的山体恢复原状。巴东县生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挖毁山林位置为巴东县溪丘湾乡大土坪村15组(小地名毛家坡斜坡)。“巴东县沿渡河等两个乡(镇)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溪丘湾乡)”(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由巴东县兴东建设有限公司承建。2022年4月15日,该公司与溪丘湾乡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同日入场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群众要求,与群众签订书面承诺后,该公司义务对项目建设范围外毛家坡东北斜坡的一处抛荒农田实施“清表”,破坏了部分林地。在此期间,村委会副主任申某代表大土坪村委会参与该项目协调工作。
2023年5月4日,巴东县林业局对该项目建设毁坏林地立案调查,经调查,共破坏林地12.09亩,林地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2023年12月4日,县林业局以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024年2月1日,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4年4月16日,县林业局将案件移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目前已受理,正在审查之中。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时在毛家坡斜坡修有一条长1715.0米、宽4.5米村级公路,配套建有排水沟,坡陡路段砌筑有挡土墙,毛家坡斜坡区域约95%地块已栽植柑橘、5%地块为农耕地,未发生滑坡地质灾害。2024 年 5 月 15 日,经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斜坡目前整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未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
根据水利部2008年11月3日发布的《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令第3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三峡库区是指三峡水库校核洪水位(180.4米)以下受淹没影响区域,信访人反映区域最低海拔260米,在校核洪水位以上。
属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地灾点加强监测排查,消除安全隐患。(1)由巴东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巴东县兴东建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2)由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质灾害点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由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加强排水沟的疏通,保证汛期排水通畅,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阶段性办结
5D3HB202405300035恩施州利川市白杨镇木井村6组鱼泉坝养殖厂,在龙驹河养鱼导致水体变黑变臭,该地点原本是生态河道,也曾是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点,现变为养殖库区。利川市(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州利川市白杨镇木井村6组鱼泉坝养殖厂,在龙驹河养鱼导致水体变黑变臭”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涉“鱼泉坝养殖厂”实为奉节县石笋河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所涉河流为石荀河(俗称石笋河或龙驹河),因修建石笋河四级电站,流经该区域的河段成为库区一部分,电站库区由石笋河和高渡河汇流蓄水形成。白杨镇木井村6组现有3户个人鱼塘养殖户,离石笋河距离约5公里。
2012年12月12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与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政府签订《奉节县石笋四级水电站合作开发协议》明确由重庆市奉节县夔源水电开发公司为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奉节县指定由重庆市奉节县吐祥水利发电有限公司接管),正常蓄水位库容为892万立方米,项目于2015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业主方对利川市柏杨坝镇龙山村、龙驹村、高仰村(海拔454.09米以下的山林、土地、国有水域以及其他类型地块总计934.12亩)和奉节县吐祥镇中坝涉及库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水域依法进行征收,相关资产产权由业主方所有并负责管理。
2021年3月2日,奉节县石笋河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与奉节县吐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签定《石笋河四级电站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承包石笋河四级电站库区水域从事渔业养殖生产活动。养殖面积88.087公顷,2021年6月投产。目前已在库区投放鱼苗约80000尾。
利川市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采取大水面放养养殖模式,与自然河道接界处未建立围栏围网,进入库区前的上游河段(高渡河、石笋河)水质清澈,库区的水体颜色明显变深变绿。2024年5月31日,利川市环境监测站对进入库区前的上游河段(高渡河、石笋河)、库区中游、电站尾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石笋河在注入库区前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2)Ⅰ类标准,高渡河在注入库区前,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库区中游水质降低至Ⅲ类,电站尾水降低至Ⅳ类标准。
(2)信访人反映的“该地点原本是生态河道,也曾是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点,现变为养殖库区”事项。经调查核实,石笋河四级电站水库库区范围涉及利川市柏杨坝镇龙山村、木井村、高仰村,以及重庆市奉节县土墙镇中坝村、阳合村。据了解,该水库建设前,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点为石笋河上游。水库建成后,石笋河不再作为生活用水水源,库区涉及利川市共139户472人,生活用水为村级集中供水,水源为山泉。
属实加强渔业养殖管理和巡查,制定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污染问题发生。(1)2024年6月3日,利川市农业农村局致函重庆市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要求对石笋河养殖公司养殖致污问题进行依法处置;由利川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库区养殖活动监管。
(2)由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利川市水利局加强石笋河四级电站库区周边湖北区域巡查和水质监测。
阶段性办结
6X3HB202405300016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大桥路金三角广场跳舞噪声扰民。恩施市噪音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涉金三角广场,该广场有3支广场舞队伍,均配有有源音响,参与人员约500人,活动时间为19时至20时40分。2024年5月31日,经现场查看,3支广场舞队伍相邻,人数较多,广场地处航空大道与大桥路交汇处,音乐声音加大,距离广场最近的住户仅30-40米,正常生活受到了干扰。恩施市环境监测站于19时30分至20时50分分别对金三角广场两侧、广场与道路交汇处、居民家中进行了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广场噪声达72分贝,噪声超标。情况属实。属实加强巡查管控,设置噪声监控设备,规范广场舞活动秩序。(1)2024年5月31日21时,针对金三角广场舞噪声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情况,恩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3支广场舞领队说服教育。
(2)由恩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城区跳舞人数相对集中且规模较大的广场设置噪声监控报警仪,监测广场舞噪声,适时提示广场舞队文明娱乐。
(3)由恩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恩施市城区“五办一镇”综合执法中心和社区工作人员,每天广场舞活动时间段到现场管控劝导,督促、提醒广场舞队伍严格遵守社区文明公约。
阶段性办结
7D3HB202405300018恩施市咸丰县建兴实业有限公司因修路将清坪镇高峰村开棺槽旁的林地毁坏。咸丰县生态经调查核实,咸丰县建兴石业有限公司,位于咸丰县清坪镇排丰坝村,所涉矿山为咸丰县高峰矿区饰面石材用灰岩矿,位于咸丰县清坪镇高峰村,生产规模为7.6万吨/年,生产工艺为圆盘锯切割、绳锯切割。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1月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7日;矿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20〕1451号。2016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咸环审〔2016〕43号),2020年7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5月31日,咸丰县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正在生产。2023年8月1日,因该公司矿区东北面边坡存在浮石未清理等安全隐患,咸丰县应急管理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咸)应急责改〔2023〕1025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为落实整改要求,该公司临时占用当地村民向某人工商品林地1156.72平方米修建机械设备进场道路,未办理临时林地使用手续。2024年2月6日,咸丰县林业局清坪林业管理站对该公司违规占用林地行为,下达了《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要求其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但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属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咸丰县林业局督促该公司恢复所占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6月3日,经咸丰县林业局、清坪镇人民政府组织专班人员验收,该公司所占林地已栽植桂花树129棵,达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已完成整改。
(2)2024年6月5日,咸丰县林业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8D3HB202405300025恩施州利川市市政府计划于2020年左右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但到现在都未进行建设,导致全市的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依然直排到清江河里,清江河为饮用水源地取水点,影响市民正常用水和身体健康。利川市(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州利川市市政府计划于2020年左右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但到现在都未进行建设,导致全市的生活污水等其他的废水依然直排到清江河里”事项。经调查核实,利川市城区分为主城区和清江新区,城区人口23.25万人,海拔1070米,清江河由西向东呈弧形穿过利川城区。城区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座、在建的污水处理厂1座。其中:利川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区东北部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3组,一期工程于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投入运行,2019年12月底完成提标改造;二期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30日通水运行,尾水排入清江。
利川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区西北部都亭街道羊子岭社区7组2022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50%,预计2025年9月完工。
2024年5月31日,经利川市工作专班核实,利川市城区污水处理厂2023年污水处理量为2243.6万吨,运行负荷87.86%;2024年1至5月污水处理量为874.66万吨,运行负荷82.2%。2021年12月30日,利川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西片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通过发改立项批复,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3年。目前,厂区已完成桩基工程、综合楼主体工程、生物池底板浇筑;已完成寒池路、佛宝路、望江路、南环大道西段、汇通大道等路段管网建设。由于该项目暂未建成投运,部分生活污水溢流至清江河。
(2)信访人反映的“清江河为饮用水源地取水点,影响市民正常用水和身体健康”事项。经调查核实,利川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清江干流和群凤水库。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符合相关要求。利川市疾控中心每日对城区自来水末梢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属实加快推进利川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西片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确保按期完工。(1)由利川市住建局加快推进利川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西片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确保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工。
(2)由利川市住建局加强对污水收集处理运维单位的日常监管,做好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加强对利川市夷水水务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做好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3)由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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