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6010067 | 1.恩施州恩施市车坝河水库(主要饮用水源地)管理混乱,进行钓鱼、营业性水面娱乐活动。2.恩施市大峡谷景区外围有个女儿湖,三四年前湖水被人为放干,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环境。 | 恩施市 | 水,生态 | 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州恩施市车坝河水库(主要饮用水源地)管理混乱,进行钓鱼、营业性水面娱乐活动”事项。经调查核实,车坝河水库位于恩施州恩施市屯堡乡,总库容5924万立方米。2017年5月,车坝河水库被确定为恩施市饮用水水源地,并划定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2018年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开工建设,2023年4月28日正式供水。 车坝河水库设有市级河长1名,乡级河长2名,村级河长6名,保洁人员7名,同时配备垃圾清运船,在库区常态化开展清漂。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已争取专项资金实施规范化建设。2020年以来,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按要求定期对车坝河饮用水水源地采样监测,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根据2023年9月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恩施市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全面关停水上人家的经营活动,拆除水上人家违规建筑,对拆除部分覆土种植树木。开展车坝河水库内废弃船舶清理工作,拆除清理水上游乐设施,拆除违规码头1个,处理水上游乐设施9艘,打捞12艘沉没废弃船舶。 现场核查时,发现车坝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余人钓鱼并及时劝离,未发现水上娱乐活动。2024年以来,恩施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开展清理钓具专项行动,累计劝导钓鱼人员300余人。 2.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市大峡谷景区外围有个女儿湖,三四年前湖水被人为放干,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女儿湖位于恩施市板桥镇大山顶村,属国有大山顶林场管理范围;大山顶女儿湖原无湖泊,2001年周边村民自发人工用泥土筑坝,打造小微景观,形成水面,俗称女儿湖。恩施大峡谷女儿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恩市发改审批〔2016〕241号);2020年9月取得水保批复(恩市水许可〔2020〕31号);该项目5个子项中,包含了女儿湖景观工程:女儿湖清淤工程、湖岸生态湖泊水坝、环湖游步道等。 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恩生环建评〔2020〕28号);2020年10月取得用林手续(鄂林审准〔2020〕1481号)。 2020年10月24日,恩施大峡谷女儿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因施工便道建设和安全需要,将堤坝挖开后放干。2021年11月,完成了景区危岩体清排,景区施工便道建设,消防蓄水池建设。因该项目用地在未被纳入恩施市国土空间规划,无法继续实施,现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加强车坝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依法规范推进女儿湖景区项目建设,在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女儿湖原有自然环境。 | 1.由恩施市对车坝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严厉打击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经营性活动等违法行为,确保饮水安全。 2.由恩施市工作专班督促女儿湖项目投资方恩施顶上湖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符合施工条件后,加快项目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及时筑堤恢复女儿湖自然风光。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3HB202406010041 | 恩施市板桥镇大山顶村湖北宸宇实业有限公司,在大山顶村进行非法采石、加工销售,生产时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扰民。 | 恩施市 | 生态,大气,噪音 |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项目实为湖北省恩施市石头地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由湖北宸宇实业有限公司与恩施市孺子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位于恩施市板桥镇大山顶村石头地。2024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设计年产砂石料50万吨。2023年7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24年4月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24〕552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鄂01415239、鄂01415240、鄂01415241、鄂01415242。2024年1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恩市环审〔2024〕1号)。 2024年6月2日,恩施市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目前正在进行厂区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暂未生产。 2023年8月18日,恩施市孺子牛公司与宸宇公司合作协议,约定由孺子牛公司提供矿山资源开采合法手续,宸宇公司负责建设、开采生产加工的投资及销售运营。2023年12月25日,恩施市应急局下达《关于对恩施市孺子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石头地矿区建设石料用灰岩矿50万吨/年新建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意见书》,同意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基建工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5年2月25日。 目前,宸宇公司正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厂区公路修建及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已建成规模为300吨/小时的石料破碎生产线1条。石料破碎生产车间的钢构厂棚及喷淋设施已建设完成,基建开采区已安装喷淋设施,堆场钢构厂棚正在建设,喷淋设施已经安装;碎石车间正在建设。厂区建有1个化粪池、2个沉淀池,一个沉淀池正在修建中,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作业不外排;排土场设置有截排水沟及挡土墙;除尘器已采购到场待安装。厂区建设中产生有一定的粉尘和噪声,车辆进出厂区时也产生了道路扬尘及噪声。机器设备安装调试时产生的约200吨砂石料,采用绿色网布覆盖,未对外销售,矿山建设未超过批准矿区范围。 | 属实 | 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规范建设,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 1.由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由恩施市应急局督促孺子牛公司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于2025年2月25日前完成“三同时”建设,经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经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HB202406010040 | 恩施州利川市忠路镇兴隆村六组的德仕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审批违法占用土地,新建的生产商品混凝土厂房破坏植被,产生噪声污染。 | 利川市 | 噪音,生态 | 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州利川市忠路镇兴隆村六组的德仕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审批违法占用土地,新建的生产商品混凝土厂房破坏植被”事项,经调查核实,利川市德仕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仕建材),位于利川市忠路镇杉木根村十二组(原兴隆村六组),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投入生产。2023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利环审〔2023〕18号),2024年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正在按程序进行公示。 2024年6月2日,利川市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2023年7月28日,德仕建材以村企共建的形式取得用地批复(利集建〔2023〕字第001号),批准面积1961.68平方米。2023年9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搅拌站、砂石堆场库房等,经核实,该企业共违法占地3988.42平方米,其中:占用一般商品林地2496.33平方米,植被已破坏。 2023年10月19日,利川市林业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6981元。2023年11月13日,该公司缴纳罚款,但未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市林业局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4月18日下达《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仍未履行到位,将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3月14日,市林业局对该企业后续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调查,目前依法办理中。 2023年3月19日,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德仕建材违法占地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4月29日,对德仕建材后续违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目前依法办理中。 2.信访人反映的“产生噪声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生产时间为8时30分至18时,厂区距离最近噪声敏感点220米,搅拌楼全封闭,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出入车辆产生噪声。2024年6月2日,利川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搅拌站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西北侧厂界外1米处48dB(A),东南侧厂界外1米处55dB(A),东南侧约220米处噪声敏感点49dB(A),均达标。走访周边群众,部分时段存在扰民问题。 | 属实 |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 1.由利川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该企业共存在3988.42平方米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按程序查处到位。 2.由利川市住建局协调加快资质审批办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用地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用地,完善用地手续;市林业局做好林地使用监管,依法办理林地报批手续。 3.由利川市工作专班定期到企业巡查检查,指导企业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3HB202406010034 | 恩施州巴东县神农溪由于过度开发、疏于监管等原因,导致神农溪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影响到两岸群众生产生活。1.神农溪干流上游及其支流建有十多个小水电站和水库,仅干流上就建有坪堑水库、白磷岩、杨家坝等5座小水电站和水库。为了增容发电,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某企业在长江三峡和汉江分水岭的神农架大九湖地区,建设了坪堑水库。把本应流入汉江、补给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的部分河流截断,引流进入坪堑水库,改向南流入神农溪。这不仅影响到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的补给,而且,让原有流向汉江的几条小河干涸。尤其是在枯水期和平水期,白磷岩电站至杨家坝电站河段、杨家坝电站河段至两河口集镇河段几乎断流,致使部分河段水生生物绝迹、两岸群众生产生活取水困难。2.三峡水库蓄水形成的神农溪回水河段部分水域、每年春末和夏季时常暴发“水华”,原因是对污水处理厂 (或设施)没有有效监管、大量污水通过各种方式排入神农溪,往来船舶产生的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河中。 | 巴东县 | 水,其他污染 | 1.信访人反映的“神农溪干流上游及其支流建有十多个小水电站和水库,仅干流上就建有坪堑水库、白磷岩、杨家坝等5座小水电站和水库”事项。经调查核实,巴东县神农溪流域内干支流现有正在运行的水电站10座,均建成于2015年6月以前,其中白磷岩(石柱河)、杨家坝(四方寨)电站位于神农溪干流。 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要求,巴东县制定了《巴东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巴水利发〔2019〕47号),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完善了上述10座电站相关手续,建设生态泄流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换证工作,到2020年底按“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全县严格河流水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全面停止审批不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新建水电站项目,县内所有河流禁止新建装机10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项目。 信访人反映的“坪堑水库”实为坪堑调水工程,位于神农架林区九湖乡,未在神农溪流域内。经调阅相关资料,沿渡河干流梯级开发规划建设“二库五级”电站,总装机容量17万千瓦。截至目前,仅建成了“二库三级”,分别为一级站坪堑调水水库,三级站白磷岩(石柱河)、四级站杨家坝(四方寨),总装机10万千瓦,二级站麻线坪和五级站石板坪未建设。坪堑调水工程于2001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鄂环函〔2001〕1号)、2013年11月18日取得验收批复(鄂环审〔2013〕597号)。 2.信访人反映的“为了增容发电,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某企业在长江三峡和汉江分水岭的神农架大九湖地区,建设了坪堑水库。把本应流入汉江、补给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的部分河流截断,引流进入坪堑水库,改向南流入神农溪。这不仅影响到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的补给,而且,让原有流向汉江的几条小河干涸”事项。经调查核实,坪堑调水工程自1999年开始规划,当时巴东县作为三峡库区移民县,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新一轮脱贫攻坚重点县之一,经济基础十分薄弱。1999年11月3日,原湖北省计划委员会对沿渡河麻线坪水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鄂计能源〔1999〕第1052号),但麻线坪水库大坝控制流域面积仅129.05km2,来水有限,项目投资效益欠佳。1999年11月9日,湖北省水利厅下发调水工程方案批复(鄂水电复〔1999〕334号),同意由堵河流域官渡水系上游落羊河向沿渡河上游板桥河输水的坪堑调水工程规划报告。明确坪堑调水工程即是在落羊河上游筑坝将84.7平方公里的来水调入麻线坪水库,年调水量约0.8亿立方米。1999年12月,取得《湖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沿渡河麻线坪水库电站坪堑调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鄂计能源〔1999〕1395号),2000年7月,取得调水工程可研批复(鄂计基础〔2000〕0679号);2002年9月,取得初步设计批复(鄂计投资〔2002〕928号)。 坪堑水库建有生态闸和生态放水孔,落实了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由神农架林区对该水库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开展日常监管,下游落羊河河流常年有水,未出现干涸断流情况。 3.信访人反映的“尤其是枯水期和平水期,白磷岩电站至杨家坝电站河段、杨家坝电站河段至两河口集镇河段几乎断流,致使部分河段水生生物绝迹两岸群众生产生活取水困难”事项。经调查核实,巴东县神农溪流域内10座水电站,均安装有生态流量泄放在线监测设施,采取实时流量监测和图像视频相结合的方式,监测数据上传至“湖北省农村水电站和水库生态流量下泄监测平台”,各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量均满足各电站核定的生态流量泄放量要求。巴东县水利局通过监测平台对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结合日常抽查、现场检查,近两年内未发现白磷岩(石柱河)电站和杨家坝(四方寨)有不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现象。 白磷岩电站至杨家坝电站河段为电站减水河段,全线位于沿渡河镇堆子场村境内,两岸的群众生活饮用水源为山泉水,周边居民不存在从河道取水作为饮用水的现象。河道两岸农田皆为旱田,河道内未设置灌溉取水设施,未发现在枯水期和平水期河道出现断流、致使部分河段水生生物绝迹现象,也未接到村民反映生产生活取水困难问题。杨家坝电站以下至两河口集镇河段为河流自然状态,无电站、水库等取水或阻水设施,不存在因其他原因导致的河段减水问题和致使部分河段水生生物绝迹现象。 4.信访人反映的“三峡水库蓄水形成的神农溪回水河段部分水域、每年春末和夏季时常暴发“水华”原因是对污水处理厂(或设施)没有有效监管、大量污水通过各种方式排入神农溪”事项。经调查核实,神农溪流域内已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4座,正在调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座,正在建设1座,拟建2座。乡镇集镇污水收集覆盖人口均达到70%以上,但存在部分新增居住区未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情况。中心村平阳坝污水处理厂接户管网、罗溪坝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堆子场、官田两河口污水处理厂正在做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开工建设,存在部分生活污水尚未收集处理排入神农溪的情况。 神农溪镇污水处理厂、溪丘湾乡污水处理厂、神农溪污水处理厂、高岩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季度开展排放废水水质监测。同时,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将4座污水处理厂纳入“双随机”抽查,巴东县环境监测站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经查阅4座污水处理厂2023年至今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自行监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均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现象。2024年5月21日,巴东县环境监测站对尾水汇入神农溪河流的沿渡河镇污水处理厂、沿渡河镇高岩污水处理厂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排放废水均未超标。 经调阅近三年的监测数据及相关资料,受三峡水库低水位、持续晴热天气、回水区水体流速低等多重因素影响,2022年3月8日至16日、7月5日至13日,神农溪河流回水区部分水体出现点状、带状分布的藻类,呈轻度至中度富营养化。巴东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对神农溪流域进行“水华”预警巡查,同时在神农溪河流设置三个水质监测断面(罗坪、燕子阡、入长江口),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监测,经查阅近三年来水质监测结果,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符合地表水功能区目标考核要求。 5.信访人反映的“往来船舶产生的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河中”事项。经调查核实,神农溪流域属国家5A级旅游景区,往来船舶主要有三类。一类为旅游船,共9艘,隶属湖北文旅神农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二类为客班(渡)船,共3艘,其中客班船2艘隶属巴东县运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渡船1艘(鄂巴东渡010)属私有船主赵万银。三类为清漂船,共7艘,由巴东县移民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9艘旅游船及2艘客班船均已按要求完成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安装改造,配备生活污水储存柜,油污水管路阀门已铅封,外排管系已拆除(盲断),船舶污染物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船E行”进行交付转运处置。船舶污水由巴东县移民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建立有收集转运台帐,通过环保码头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船舶生活垃圾由巴东县常兴水上环保有限公司接收,转运到华新环境工程(巴东)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渡口配备公共厕所,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供周边农户还田利用,无生活污水排放,渡口及船舶配备垃圾桶,船舶垃圾由渡工自行上岸处置;清漂船7艘,为简易船只,无生活区,无生活污水排放,清漂垃圾由巴东县移民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转运至县荷花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置,存有船舶污染物交付记录。2023年至今,巴东县交通运输局共对神农溪往来船舶开展安全及防污染检查22次,未发现船舶污水直排现象。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加强在役水电站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补短板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水华”预警巡查力度,开展神农溪河流水质监测,实时掌握水质状况;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规范处置。 | 1.由巴东县水利局加强神农溪流域内在役的10座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违法行为。 2.由巴东县督促沿渡河镇人民政府加快沿渡河镇罗溪坝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巴东县住建局加快溪丘湾乡平阳坝高铁新区污水处理厂接户管网建设进度,确保于2024年8月投入使用。 3.由巴东县督促县住建局对神农溪流域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4个污水处理厂,积极谋划污水管网补短板项目,进一步提升神农溪流域内污水管网接户率和集中收集处理率。 4.由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加强神农溪流域内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加强“水华”预警巡查力度,开展神农溪河流水质监测,实时掌握水质状况。 5.由巴东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规范处置,严防污染神农溪河流水体行为的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3HB202406010033 | 恩施州巴东县大支坪镇药会淌村2组露天秸秆焚烧现象严重。 | 巴东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巴东县大支坪镇药会淌村所辖21个村民小组,总面积22.3平方公里,村民729户,常住人口1762人。其中2组村民44户,常住人口139人,基本农田98.26亩,主要农作物玉米和油菜。玉米作物目前尚处于青苗期,油菜作物即将收割完毕。巴东县大支坪镇人民政府常态化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2024年3月23日印发了《大支坪镇2024年度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并多次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议,制作宣传音频资料,组建宣传车队进村开展宣传工作,并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工作入户安全告知书。 2024年6月2日,巴东县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在药会淌村2组发现1处油菜秆焚烧黑斑,系周某于5月30日下午在自家农田焚烧油菜秆造成。工作专班同步对2组其他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或黑斑。 | 属实 | 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 | 1.2024年6月3日,大支坪镇党委书记对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交通城建环保中心主任进行工作约谈。 2.2024年6月5日,巴东县大支坪镇人民政府对周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周某对已焚烧秸秆的黑斑进行翻耕,指导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3.由巴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由巴东县大支坪镇人民政府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秸秆禁烧片区包保干部责任。 | 已办结 | 无 |
6 | D3HB202406010011 | 恩施建始县长梁镇红石垭社区建始六朝肥料厂,距离集镇200米远,废水直排至旁边的小沟里,臭气熏天。 | 建始县 | 水,大气 | 1.投诉所述“六朝肥料厂”实为建始六朝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建始县长梁镇红石垭村六组长梁镇工业园区内。从事农副产品及畜禽粪污综合处置利用,年产生物有机肥10万吨,该公司2020年8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建环审〔2020〕13号)。2021年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环评文件进行了变更,于2021年6月25日取得了批复(建环审〔2021〕7号)。 2024年5月11日,建始县工作专班现场核查发现,废气主要为餐厨垃圾预处理及有机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肥料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该公司对堆肥发酵车间、有机肥破碎筛分车间进行了封闭,但存在多处破损,安装有4套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且设备在运行,恶臭气体经4套UV光氧除臭设备除臭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废气未收集处理,粉碎机、筛分机粉尘未收集处理。堆肥发酵过程中未采用具有除臭作用的酵素剂,未按规定添加天然沸石吸收恶臭。现场堆放约7000吨有机肥及约1000吨原料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场区清扫清洗不及时,环境卫生差。另发现该公司污泥原料堆放处理车间承载翻抛机的基墙已垮塌,未修缮,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于2024年5月11日委托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5月1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数据均符合相关要求。 2024年5月29日、30日,建始县工作专班核实时发现,厂界区域有氨气味道,现场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污泥处理车间还未密闭,发酵车间破损处修复还未完成;二是未将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和3个废水暂存池的废气引至发酵车间一并进入UV光氧催化除臭设备进行处理;三是在粉碎机、筛分机上方未设置半封闭式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四是活性炭未更换;五是该项目仍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信访人反映的“废水直排至旁边的小沟里”,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实际试生产过程中,因秸秆配比量小、鸡粪配比量大,有机肥原材料发酵时无法消纳生产废水,故将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经过油水分离后的废水通过罐车运往城区建始县聚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与建始县聚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合同,建有生产废水处理去向台账。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长梁镇污水处理厂。工作专班对该公司厂区周边的水沟和厂区外约300米处的长梁陇里小河进行了检查,无排污痕迹,水质清澈,未发现死鱼。 | 属实 |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善治污设施并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1.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已按程序报请州生态环境局立案,依法对该公司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该公司按要求落实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 2.截至2024年6月2日,该企业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5月14日完成了厂区门前公路外空地绿化;二是5月11日开始使用了具有除臭作用的酵素剂,已购买天然沸石;三是5月19日已将库存在生产车间内的有机肥全部销售,腾出了车间内的空间,并将原堆放在生产车间外发酵后的有机肥和原料(鸡粪)转移到生产车间内;四是6月2日完成部分密闭工作,正在组织对餐厨垃圾废水暂存池、污泥堆放处理车间密闭准备工作,计划7月底前完成;五是签订污水处理设施购置合同,5月29日与第三方公司商定于6月10日进厂安装餐厨垃圾废水处理设施;六是正在对翻抛机的基墙进行维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3HB202406010010 | 1.恩施州建始县景阳镇在兴龙寺村为了修建一条彩虹道(游步道),把清江河边的防洪公益林挖掉了一两公里。2.蝴蝶岩清江旅游公司为了修建开发项目,把原消洞村的公益林挖掉了几十上百亩。该公司在郑家坦村1组为了扩建修码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往清江河里倾倒。3.龙家坝村原村书记冉某在任期间,挖掉防洪公益林修建3栋房屋。 | 建始县 | 生态,土壤 | 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州建始县景阳镇在兴龙寺村为了修建一条彩虹道(游步道),把清江河边的防洪公益林挖掉了一两公里”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兴龙寺村”实为合村并组前的兴隆寺村,常住人口836户2960人,耕地4344亩,林地2852.10亩,其中公益林2381.28亩;反映的“修建一条彩虹道(游步道)”实为景阳镇大坝村牛栏沟至兴隆寺村7组马钢台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距离清江最高水位线15米之外。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完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架空步道526.5米,排水沟966.5米,护栏672.5米,路基宽4米,路面宽3米;二期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90%的工程量,建设内容主要为修建采摘路1.2公里、排水沟960米及配套设施、115米长索道桥1座等。2021年12月9日,取得使用林地批复(建林审准〔2021〕13号),批准使用集体林地2.0511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1.0168公顷、用材林林地0.124公顷,薪炭林林地0.9103公顷。2023年9月19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42282203230919004、42282203230919005,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8日)。2022年12月26日,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关于景阳镇大坝村至兴隆寺村水果采摘道路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建发改审批〔2022〕461号),2023年1月19日,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关于景阳镇大坝村至兴隆寺村水果采摘道路建设项目(二期)选址及用地预审的回函》,2023年7月19日,景阳镇国土资源所对照“三区三线”范围核实,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现场检查时,二期工程正在施工。施工范围未超过项目红线,未发现随意破坏植被的行为。 2.信访人反映的“蝴蝶岩清江旅游公司为了修建开发项目,把原消洞村的公益林挖掉了几十上百亩。该公司在郑家坦村1组为了扩建修码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往清江河里倾倒”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原消洞村”实为合村并组前的硝洞坪村。反映的“蝴蝶岩清江旅游公司为了修建开发项目”实为湖北建始清江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修建原硝洞坪村蝴蝶岩景区内悬崖岩体中的泄洪通道(2019年初竣工)。该公司在施工开凿隧道过程中,产生的碎石块堆放到景区内“葛藤坡(小地名)”,毁坏葛藤坡公益林1.62亩,未取得林地占用手续。2019年8月27日,建始县林业局对该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800元,并责令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覆绿,已执行到位。 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在郑家坦村1组为了扩建修码头,”实为建始清江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停车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规划地下两层为5500平方米停车库,工程面积4964.84平方米。2023年12月20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22822202300087);2024年1月2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2822202401*****1),2024年2月开工,计划2024年6月完工。经核实,该项目建设不存在超面积超标准的情况,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建材等,定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发现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往清江河里倾倒的痕迹。 3.信访人反映的“龙家坝村原村书记冉某在任期间,挖掉防洪公益林修建3栋房屋”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3栋房屋”分别为原龙家坝村2组村民张某权、张某林、万某陆自建的民房,为冉某在担任原龙家坝村村书记期间修建。3栋房屋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建成,所占面积分别为136、136、136.38平方米,修建时占用少量国家二级公益林,未办理相关手续,因该地块性质已调整,面积无法核准。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要求,3栋房屋及所占地块均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但3户村民未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2020年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变更调查后,3栋房屋用地性质已调整为宅基地用地。 | 属实 | 加强用地监管,指导督促完善宅基地相关手续。 | 1.由建始县景阳镇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加强宣传,强化项目过程监管,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 2.由景阳镇人民政府依照《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试点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22〕11号)要求,指导督促3户村民按程序办理农村宅基地相关审批手续(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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