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为已生效并在有效期内合同,登记主体需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书(合同书可参照使用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文本或电子文档。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及附件为外文形式的,登记主体应当同时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及一致性承诺书等材料。登记机构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登记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正。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属于《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不予登记情况的,登记机构不得予以登记。
1.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技术开发类合同需上传研发项目经费支出科目明细表并加盖财务章;
3.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且需办理减免税的技术合同(上专家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财务报表(财务计提表);
(2)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存在关联交易时);
(3)涉外合同需提供外方公司授权委托书、外方授权依法生效的中英文合同原件、商务厅出具的数据表;
(4)“军民两用”且不能进行脱密处理的合同需到指定登记站办理并提供加盖有本单位财务章的《项目经费支出科目明细表》;
(5)提成支付的需提供第一次办理减免税时的技术收入核定证明单;
(6)买卖双方单位基本信息(经办人、法人代表、地址、邮编、电话);
4.其它辅助材料:税务部门和登记审核所需要的技术背景、技术研究路线介绍、技术相关专利、知识产权情况、股权变动情况等。
1.办理人登录省政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账号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办理路径,选择企业所在的县(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湖北省—县(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3.部门事项,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线办理”,进入登记系统;
4.录入合同信息,一般申报类型只能为“卖方申请”,按属地(卖方注册地)管理原则选择审核登记站;买、卖方信息都要填写完整,可“选择单位自动填充信息”;合同信息也要填写完整:技术交易额、合同日期、知识产权;
5.合同报送,方式1: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正本扫描上传,登记站在线受理登记;方式2:当事人可以选择报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与原件无误)至登记站,确认查收合同后,再提交登记信息,登记站核实无误后认定登记;
6.《技术合同信息表》打印,登记站通过后,企业登录省系统,进入“合同查询/操作/下载”专栏,可下载打印带有电子印章的合同信息表。
线上登记: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登记: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州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咨询方式0718-8417255)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其他知识产权
技术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许可、其他知识产权
技术咨询合同: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
技术服务合同:一般性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签订技术合同的文本有什么要求?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由于此类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并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哪些合同不予登记?
1. 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
2. 非技术合同。
3. 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 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 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 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
7. 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8. 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9. 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