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政策依据

办理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费用救助。

办理机构

1、“一站式”结算:定点医药机构

2、手工零星报销: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线下办理:

恩施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18-8029428

鹤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18-5289878

咸丰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18-6681277

宣恩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18-5091493

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18-7260023

建始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18-3718865

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18-4336603

来凤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18-6277484

办理流程

1、“一站式”结算: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2、手工零星报销:

(1)业务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 交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材料电子版,推送至医疗保障经办 机构受理,并邮寄纸质资料到县级医保经办部门;申请人也可携带医保结算单、《医疗救助申请表》等材料,向认定地县、乡镇 (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2)业务受理。经办人员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 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业务审核。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 件、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待遇发放。审核结算后,业务科室向拨付单位提供支付清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将救助基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所需资料

1.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湖北省医疗救助申请表.docx

3.救助对象本人银行账户信息(非救助对象本人需提供身份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常见问答

问:医疗救助采取哪些救助方式?

答:(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18-8250133

咨询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咨询公众号:湖北政务服务网

咨询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市民之家2楼州医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