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并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未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 未因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 不属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请人需被卫生健康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一) 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超过两年未注册和中断执业两年再申请执业注册时,需提供州(省)卫健委指定医院半年培训合格证书及培训资料;
(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提供州(省)卫健委指定医疗机构满两年的培训证明。
(恩施州临床类别医师执业注册培训机构为: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利川市人民医院、建始县人民医院、巴东县人民医院、宣恩县人民医院、咸丰县人民医院、来凤县人民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
(一)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请
通过“医通办”APP提交执业注册(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执业机构、变更执业范围)申请,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二)机构端审核
医疗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签字、机构签字盖章),与特殊材料一起由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三)主管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批通过医疗机构端审核的注册申请,审批结果将以电子证照形式返回,电子证照与执业证书具有同等效益,若无特殊需要,原纸质证书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