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精神,推进我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落实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建立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标准。对有居家上门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可整合统筹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用于抵顶其享受相关服务所需费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县级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实行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充分利用闲置的农村福利院逐步为有需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制定《恩施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分类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对象、标准,并结合我州实际及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县市人民政府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覆盖范围、标准等高于《恩施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规定的,可单独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老年人口密度、需求变化等因素,结合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分布,系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州建成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8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54个,提档升级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08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和“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未达标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推进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对10160户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对5700户经济困难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和高龄持证残疾老年人家庭完成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州退役军人局、州政府国资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到2025年全州新增社区老年食堂64个。完善老年人保险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提升智慧化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到2025年建成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落实高龄津贴“免申直享”政策,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订单式”便捷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5年超80%的养老机构达到一级及以上水平、县级养老机构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政务局、州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恩施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壮大基本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恩施职院、各中职学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全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增长机制,确保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逐步达到全州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长期养老护理员奖励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等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培育社会力量,引导社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依托州、县社会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基地)孵化一批养老服务组织,谋划一批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到2025年,全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10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执行到位;落实失能半失能专门照护服务机构和一般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家庭养老床位运营机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政策。州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完善全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细则,落实养老服务监管责任,依法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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