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1-16 16: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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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以改善小空间形象促进文明进步,有效带动人居环境提档升级,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规划、建改并重、规范管理、方便群众”原则,加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与管理,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乡公共厕所服务体系,为居民和游客营造方便、洁净、舒适的如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分布等因素,编制公共厕所建设规划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公共厕所的具体建设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公共厕所建设纳入景区(点)、公路、车站、文化场馆、商业设施、加油站等建设规划,形成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的城乡公共厕所服务体系。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求,在新区建设、城市更新、村镇建设过程中,按照要求配建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乡镇集镇建成区应按照服务范围合理配置公共厕所,网红地、人口密集地、外来人口聚集地等场所要适当增加公共厕所配建数量。农村、公路沿线、森林公园等地规划建设公共厕所,要立足实际、科学选址,保障水、电持续充足供应。规划部门应当将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二)严格规范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合理安排公共厕所建设(改造)任务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18973—2022)、《恩施州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标准》《关于恩施州农村公共厕所管护的指导意见》等标准和文件要求,保证建设面积、厕位比例、卫生设施、无障碍设施和符号标志等符合要求。公共厕所整体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当地文化底蕴相融合,注重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的运用。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厕所应以一、二类为主,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厕所应以二、三类为主,因面积、高度等客观条件无法达到标准的,应当在设施配置、便民服务等方面达到对应最高等级。新建、改建公共厕所要严格按程序报批,规范施工程序,加强建设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管。

(三)落实管护要求。建立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公示制度,在公共厕所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公示牌,公示管护主体、管理要求、保洁人员、开放时间、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建立公共厕所“定人、定时、定岗、定责”长效管理制度,执行环卫作业有关标准和规定,落实精细化、常态化保洁要求,保证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及时巡查、保养、维修公共厕所的供水、照明、通风、消杀、排污等设施设备,规范配置公共厕所卫生用品。加强公共厕所周边环境整治,严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停乱靠”等行为,确保公共厕所周边步道、停车位等设施正常运行、整洁有序。规范公共厕所运行时间,城镇公共厕所原则上应全天不间断对外开放,交通公共厕所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加气)站公共厕所应保证全年不间断运行,景区(点)旅游公共厕所开放时间不得少于景区(点)经营时间,农村公共厕所确保常年全天开放和正常使用。公共厕所不得随意停用或关闭,因改建、扩建、修缮等原因确需停用的,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采取增加临时厕所等措施。公共厕所夜间照明须与开放时间保持一致,不得无故关闭。

(四)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公共厕所信息化建设,建立“一厕一档”公厕信息化台账,动态更新公共厕所位置、规模、管理单位等基础信息和运行状况,逐步开通在线导航、智能监控、查询反馈等功能。建立完善公共厕所导向牌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支持打造一体化多功能型公共厕所,鼓励将环卫工人休息间、汽车充电桩、自动贩卖机、快递(储物)柜、再生资源智能回收等设施与新(改)建公共厕所配套建设,拓展公共厕所功能。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通过政企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市区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场所的内部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履行本辖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住房和城市更新(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管责任,其中城市公共厕所由城管部门负责;农村公共厕所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镇、村落实管护主体责任;旅游公共厕所由文旅部门负责;交通公共厕所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厕所由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森林公园公共厕所由林业部门负责;商场、医院、加油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附设的对外开放公共厕所由产权单位或经营服务单位负责;住宅小区对外开放公共厕所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场所对外开放的内部厕所由所属单位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具体办法,定期组织对公共厕所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加大对公共厕所建设管理资金的支持力度,将公共厕所运维管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清扫保洁、设施维护、水电费用等正常支出,确保公共厕所建后有人管、运行可持续。做好公共厕所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厕所用地或改变用途。加强全过程管理与日常监督,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结合旅游高峰期等时间节点开展暗访,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公共厕所进行曝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游客爱护公共厕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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