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恩施州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升托育服务普惠程度,完善全州托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待,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包含1个州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8个县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机构的“1+8+N”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单位旁”“社区内”“家门口”托育机构建设,打造10分钟托育服务圈。到2027年底,全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稳定在1.5万个以上,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60%,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
二、主要措施
(一)丰富多元托育服务供给。
1.推动托育综合服务机构全覆盖。大力推进公办托育示范性综合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到2027年底,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州、县市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开设1个普惠托育服务点。(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资源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开设托班。推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园“长幼随园”,缓解家长接送不便问题。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条件评估和日常管理,同级卫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积极推动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带动多家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鼓励以适当方式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改造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托育服务的,可适当减免租金,并延长租赁时间。(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社会工作部、州资源建设局、州住更局、州发改委、州政府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支持用人单位办托。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大型产业园区利用存量土地或设施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责任单位: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州卫生健康委、州政府国资委、州机关事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托育服务工作机制。
5.制定服务规范。出台恩施州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引导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备案及信息公示。制定托育机构保育业务指导规范,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标准,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恩施州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指标要点和评估细则,指导托育机构定期开展质量自评。完善涵盖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托育服务专家库,为托育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7.补齐托育专业人才缺口。支持湖北恩施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鼓励与托育机构开展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招生规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推动产教融合,加强职前系统性培养,鼓励院校学生和从业人员取得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托托育机构拓宽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学生教学实践实训平台。(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湖北恩施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8.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各县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组织辖区内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每年开展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培训。人社部门不定期开展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综合指导监管。
9.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制度,对托育机构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探索联合执法检查、数字化智慧化监管、信用管理“黑名单”等监管方式。建立托育机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局、州委编办、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资源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提高医育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各类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订单签约,为托育机构提供儿童保健、膳食营养、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对新设立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医务人员在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时间视作基层服务时间。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力量,发挥社区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阵地作用,面向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疾病防控宣传,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保障
11.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将托育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五五”规划,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加快推动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地实施。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托育机构平稳运营、健康发展。探索公建民办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2.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发改委、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加大托育机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为托育机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分行、恩施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恩施州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1 | 托育服务从业 人员持证上岗率 | 33% | 40% | 60% | 80% |
2 | 普惠托位占比 | 41.40% | 50% | 55% | 60% |
3 | 普惠托位数 | 4842个 | 全州 达到7600个。 恩施市2242个 利川市1558个 建始县874个 巴东县798个 宣恩县570个 咸丰县646个 来凤县532个 鹤峰县380个 | 全州 达到8250个。 恩施市2434个 利川市1691个 建始县949个 巴东县866个 宣恩县619个 咸丰县700个 来凤县578个 鹤峰县413个 | 全州 达到9000个。 恩施市2655个 利川市1845个 建始县1035个 巴东县945个 宣恩县675个 咸丰县765个 来凤县630个 鹤峰县4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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