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恩施州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快推动全州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恩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推动全州中医药产业生态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和多元化融合发展为主线,加快建立完整的中医药全产业链体系,构建“一轴两翼多点”产业格局,打造国家道地药材主产区和华中地区重要的现代中医药产业基地。到2028年,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150万亩以上,中药材年产量达到20万吨,规上中医药企业突破50家,现代中医药产业综合产值突破4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体系。
1.优化中药材区域布局。以“恩优十味”(黄连、黄精、大黄、玄参、独活、党参、藤茶、白术、木瓜、竹节参)及厚朴、天麻等特色品种为主,布局中药材重点乡镇40个。实施“五个一工程”(培育一个优势药材品牌、遴选一个牵头重点企业、建设一个标准化示范基地、组建一个专家技术团队、制定一套全流程质量标准),打造恩施、利川、巴东和“四县五乡镇”高寒山区4个中药材优势产区,建设一批以中药材为主的产业强镇。依托国有林场集体经营大宗林地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发展现代中药材种业。建立“市场主体+科研院所”中药材协同育种机制,加大种质资源提纯复壮、良种选育和推广力度。实施名贵稀缺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普查,建设种质资源库(圃),开展人工驯化和仿野生栽培。实施经权威认证的种子种苗培育及订单生产政府补贴政策。建成中药材高标准优质种苗基地2万亩,培育种子种苗企业20家,选育道地药材新品种3—4个。(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省农科院中药材研究所)
3.提高中药材种植规范化水平。支持中药材GAP基地、定制药园、仿野生栽培和生态种植基地建设。对新建“恩优十味”等道地药材和传统大宗品种中药材GAP基地的建设主体予以奖补。建成中药材GAP基地20个,基地总面积达到2万亩。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中药材生产经营模式。鼓励中药材种植主体投保种植保险。严控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确保中药材种植绿色、环保、可持续。(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省药监局恩施分局、恩施金融监管分局)
4.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制定恩施道地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和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培育一批具有引领性和示范带动效应的产地加工企业,推动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建设集清洗、切制、干燥、包装于一体的产地加工中心。建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20个以上,实现主要中药材品类产地加工全覆盖。支持中医药企业从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型,提升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恩施分局)
(二)推动中医药产业集聚发展。
5.完善产业发展格局。支持恩施高新区建好省级承接现代中药产业转移示范区和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恩施生物产业园,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支持利川依托黄连和大黄药材资源,打造道地药材加工产业园。支持巴东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高附加值医药产品。支持其他县市结合自身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加工、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形成“一轴两翼多点”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卫健委)
6.加大龙头企业引育力度。健全中医药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大力培育中药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支持中医药企业整合资源、提质增效,积极培育“链长”“链主”企业。积极争取中医药领域国家、省级产业链奖补项目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鼓励中医药企业申报国家、省、州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全国知名中医药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牵引带动作用。新增规上医药企业10家,培育年产值5亿元以上中医药企业1家、年产值1亿元以上中医药企业15家。(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林业局、州招商促进中心)
7.加强中医药品牌建设。实施“一品一策”定向培育,提升紫油厚朴、鸡爪黄连等道地药材品牌影响力。加大“华中药库”“恩施药材”“恩优十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力度,提高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使用率。支持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持续开展道地药材、品质中药认证。打造恩施中药品牌矩阵,培育全国知名中药品牌1—2个。(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中医药产业能级。
8.加快供应链体系建设。优化重点产区中药材仓储物流服务,高水平建设武陵山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中心。建设中药材产地仓,探索中药材市场化收储,实行“丰储欠补”。支持利川汪营打造华中地区最大的黄连和大黄交易中心,静态仓储能力达到1.5万吨,年交易量达到1.2万吨以上。做大宣恩椿木营高山中药材市场,提高中药材区域集散能力。建立生物医药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发展“互联网+中医中药+健康服务”平台经济。加快推进“中药材进东南亚”,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等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健委、州交通运输局、恩施海关)
9.推动多产融合发展。大力推进药旅融合,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城镇、民族医药文化街区、中医药文化研学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森林康养基地,打造3条药旅融合精品线路。支持企业提供非遗展示、养生康体等中医药健康服务,开发药食同源产品、特色保健食品、药妆日化用品、中医器械等大健康产品。(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局)
10.促进中医药企业数智化转型。依托全州工业制造业“入网上云”工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实施中医药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促进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推动中医药企业“共享车间”建设,提升中药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卫健委)
(四)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11.加强中医药领域科技攻关。以中药新药研发、院内制剂转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中药大品种创新改良等领域为重点,采用“揭榜挂帅”等高效项目组织模式,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对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科技专项择优支持。加强中医药领域科技合作,形成一批“首款、首次、首创”标志性成果,力争中药新药转化1—2个品种。建立健全中医药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可按科研单位、研发团队、负责成果转化的企业各三分之一进行分配。(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省农科院中药材研究所)
12.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科研院所为依托,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跨学科、团队、行业的“政企产学研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州内中医药领域省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集聚创新资源,不断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引进和培育CRO(合同研发组织)等中医药研发机构,增强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和产业化能力。(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省农科院中药材研究所)
(五)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13.健全产业技术标准。制定中药饮片加工炮制、中间体提取、中成药生产等质量和技术标准,新增一批中医、土家医诊疗项目和民族药中药材地方标准。支持企业参与中医药领域各级各类标准制定和修订,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支持藤茶、黄连花薹、青钱柳等申报新食品原料(扩大使用范围)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立中医药产业全链条优质产品标准体系,新制定和修订省级以上标准20项。(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
1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中医药人才培育体系,支持州内高校加强中医药产业相关专业建设,与中医药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搭建平台,聘请中医药产业发展顾问。将中医药领域优秀人才纳入“硒谷英才”计划,落实相应待遇和政策支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中药材生产技术培训。培养企业和基层急需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150名以上。(责任单位:州委党建和人才办、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
15.加强中药配备使用。支持医药企业独家品种、医院中药制剂和民族医药纳入基药目录与医保药品目录,推动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各级医疗机构。支持医药企业将符合要求的药械产品纳入医保目录并在省级及以上采购平台挂网。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按规定培训合格后开具中药处方,提高中药使用普及率。(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医保局)
16.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健全中药材质量全链条追溯体系,在中药材主产区设立质量监测点,定期发布中药材质量检测报告。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规范流通秩序,完善价格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中药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保障中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健委、省药监局恩施分局)
三、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引领和系统集成,制定全州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州、县市进一步健全由卫健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中医药产业专班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落实产业链链长负责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中医药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加强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流通等信息统计制度。将中药材GAP基地建设、新品种繁育及种苗基地建设、产品研发等纳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统筹各级资金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各县市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乡村振兴常态化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中医药产业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产业建设。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优化金融产品供给,为中医药产业全链条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强宣传推介,弘扬中医药文化,助力全州中医药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抄送:州委各部门,恩施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监察委,州法院,
州检察院。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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